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9-07-04 16:05 |
江南产业集中区工会,各县(区)总工会,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工会,市各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着力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金秋助学对象及标准
(一)在我市范围内参加2019年高考被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或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但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或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市总工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救助5710元。
(二)“圆梦计划”。市总工会将继续救助建档在册的在高职和普通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子女,按学年发放每人5710元助学金以奖代补其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和路费等,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具体条件是:
1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困难职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患重大疾病以及因重大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
2、2016年以来入学的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子女,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须填写《困难职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方可救助(附件1)。
(三)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活动。加强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心关爱,深入走访各类生产困难企业,对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予以建档帮扶,不符合建档标准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按学年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
二、救助程序
(一)申报程序
在职困难职工(农民工)向本单位工会申报。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向所在社区工会或本单位留守处及各级工会帮扶中心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盖章);
2、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困难职工档案表》(以困难职工本人名义填写,困难农民工填写《困难农民工档案表》);
4、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5、低保证复印件(须有2019年年审盖章);
6、大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7、池州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8、收入证明(家庭已成年成员均需全部提供,已提供低保证的困难职工无需提供该收入证明);
9、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授权声明(附件2)。
不签署授权书的,不予救助;签署授权书,经比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救助。
“低保证”、“大病诊断证明”有则提供,没有则无需提供。
收入证明必须以工资条、个人存折明细、银行卡明细加盖单位公章或支付单位开具的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证明为依据;灵活就业人员、无业人员可以由留守处或所在社区开据收入状况证明(附件3)。
三、几点说明
1、按照同一困难职工不进行重复救助的原则,已接受其它单位资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不进行重复救助。
2、工会助学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故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子女同时考取,只资助其中一名。
3、由市总工会直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没有池州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请按要求将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清晰完整,由市总工会统一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进行打卡发放。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 不予救助: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除外,且仅限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退休职工。
四、审核确认
相关单位接到申请后,应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盖章确认,报所属工会帮扶中心。
五、时间安排
今年的助学活动自即日起开始,到8月底结束。
1、摸底阶段:即日起—8月15日,各基层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情况的摸底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备齐相关材料,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审核阶段:8月15日—20日,对各基层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进行抽查核实,确定助学对象。
3、助学阶段:8月下旬,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人。
六、活动要求
1、各基层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助学工作落实到位。
2、各级工会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金秋助学项目,要争取社会资源,创新拓展金秋助学渠道,要深入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逐步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帮扶服务,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3、各级工会要创新帮扶机制,提升活动效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工会助学活动的意义和助学活动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在社会上营造金秋助学活动的良好氛围。
4、各地工会于9月5日前将将“金秋助学活动”和“就业创业援助行动”总结和统计表(统计表另发)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附件:
1、《困难职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2、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授权声明
3、收入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提供)
池州市总工会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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