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0-02-26 15:08 |
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
合肥、淮北、亳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池州、黄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以及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助力疫情防控作用,现就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重点企业复工。各地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项工作组,迅速指导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复工复产,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二、摸清企业用工需求。2月3日前,各专项工作组要通过实地走访或电话沟通与重点企业深入沟通,全面了解记录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岗位需求、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重点企业岗位需求清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清单和安徽公共招聘网劳动者求职需求清单。
三、提供精准用工服务。各地要在摸清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和用工需求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精准化、高效率服务,通过信息系统精准推送政策服务短信,促成精准匹配。要将收集的企业岗位招聘信息,通过各类媒体、人社部门官网、微信、APP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并做好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服务,引导劳动者进入企业就业。鼓励企业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等网络招聘平台,及时发布企业招聘信息,积极做好线上招聘服务。
四、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各地要根据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宣传,组织重点企业周边五公里左右的街道(乡镇)社区等,在上门走访、防疫宣传等活动的同时,摸清辖区居民特别是返乡务工人员求职需求,有针对性地将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送岗上门,积极做好对接服务。
五、建立包保责任制度。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与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包保”责任制,为每户企业明确一名“人社服务专员”,负责协助各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工作,及时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难题。
六、保障重点企业正常生产。各地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要做好企业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指导重点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加强企业员工自身预防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要指导企业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持工作场所和住所的良好通风,做好消毒工作,发现身体不适特别是发热的,要立即隔离并送医疗机构诊治。
各地要将重点企业复工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动态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省厅也将对各市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调度。请各地于2月4日上午下班前将责任领导、联络员以及辖区内重点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名单报省厅就业失业处。
联系人:肖超 联系电话:13721073298
邮 箱:1157968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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