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2-11-11 11:41 |
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市系统工会,市直有关基层工会、留守处: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市总工会决定在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温暖活动对象
本次送温暖对象为:市本级(含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机关及有关企业单位)困难职工和建会企业中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困难农民工等,具体条件是: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2.因职工(农民工)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子女上高中或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4.单亲职工(农民工);
5.遭受工伤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6.职工(农民工)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二级以上残疾的(有残疾证);
7.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退休职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②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患重大疾病的;③本人或配偶2022年度因生病住院治疗的;④工作期间遭受工伤的(有工伤证明);
8.享受抚恤金的孤寡老职工(须提供抚恤金打卡发放记录);
9.2022年度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救助的困难职工;
10.其他。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进行申报。改制、破产、关闭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病退职工、退休职工向本单位留守处申报;留守处已经解散的,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044151)申报。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后,盖章确认,并于12月10日前将困难职工(农民工)申报材料报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初审,经市总进一步审核后,确定送温暖对象,安排送温暖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送温暖活动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如果夫妻双方同属市直企业,由一人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请对照送温暖活动具体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单位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低保证复印件(须有年审盖章)或近三个月低保流水记录;
③职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④职工本人第三代社保卡或本人池州工会会员卡(徽商银行)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的银行卡号、卡主姓名、联系方式)。
2.已享受2022年度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困难职工家庭,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单位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职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③职工本人第三代社保卡或本人池州工会会员卡(徽商银行)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的银行卡号、卡主姓名、联系方式)。
3.退休职工家庭,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单位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职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③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提供病历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④本人或配偶2022年度因生病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记录复印件;
⑤工作期间遭受工伤的,提供工伤证明复印件;
⑥职工本人第三代社保卡或本人池州工会会员卡(徽商银行)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的银行卡号、卡主姓名、联系方式);
⑦夫妻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⑧《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附件3)。
申报材料③④⑤,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4.享受抚恤金的孤寡老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单位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享受抚恤金的打卡发放记录;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④职工本人第三代社保卡或本人池州工会会员卡(徽商银行)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的银行卡号、卡主姓名、联系方式);
⑤《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⑥《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附件3)。
5.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者有二级以上残疾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单位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重大疾病诊断证明或者残疾证复印件;
③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④职工本人第三代社保卡或本人池州工会会员卡(徽商银行)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的银行卡号、卡主姓名、联系方式);
⑤夫妻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⑥《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附件3)。
6.其他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申请报告(单位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附件2);
③本人及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
④慢性病、大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以及个人医疗费发票复印件;
⑤子女上高中或大学的,提供学生证;
⑥《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附件3);
不签署授权书的,不予救助;签署授权书,经比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救助。
⑦夫妻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⑧职工本人第三代社保卡或本人池州工会会员卡(徽商银行)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的银行卡号、卡主姓名、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④⑤,必须提供其中之一。
其他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须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的3倍”的条件。
(三)不予救助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 送温暖活动不予救助: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除外,且仅限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6.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7.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8.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三、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送温暖对象每户慰问1000元。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确保困难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送温暖活动,与“工会干部进万家”活动和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结合起来,让广大困难职工群众进一步知晓了解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
3.认真摸底,严格申报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职工联系,对所属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进行逐户走访,深入调查,认真摸底,确保不漏一户,同时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把真正困难的职工申报上来。
4.完善手续,严格监管
送温暖款物的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注明公示的时间、地点),规范程序,严格手续,加强监督,确保送温暖款物真正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
附件:1.《困难职工名册》
2.《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
3.《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池州市总工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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